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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张一单
    2017-07-25 14:21:01   转载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的医改政策精神,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广大参保职工、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参保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作用,根据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体实际运行情况,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因病在县外住院治疗的,甲类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报销比例由现在的70%提高到80%;乙类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二、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参保后因病住院时,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住院甲类药品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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