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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张一单
    2017-07-25 14:06:22   转载

    为推进政策落实,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58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以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内容要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将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掌握和应用。起草部门要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把握解读方式和形式。要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策解读。尤其要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包括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拟定的文字解读材料;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进行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重要的政策解读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落实政策解读责任。总的原则是“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切实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政府各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主体,承担政策文件解读的首要责任,具体负责提出是否进行政策解读的意见、编制起草解读材料、拟定解读的方式形式。需进行政策解读的,起草部门要在起草政策文件的同时起草解读材料。起草部门在政策文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时,要将提出的解读意见和拟定的解读方式形式一并送审。待政策文件审定后,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在政策文件送印的同时,通知起草部门抓紧修订完善解读材料,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室审核发布。起草部门报送的解读材料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健全政策解读队伍。县政府各部门都要探索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要结合自身业务职责,聘请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律师以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政策解读,并建立有效的

    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本部门的政策解读队伍及工作机制,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县法制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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